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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稅務秘書--全市租稅服務網」實施要點』第七點、第九點規定。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發文日期: |
106.02.10 |
發文字號: |
桃稅服字第1063905054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稅務秘書--全市租稅服務網」實施要點』第七點、第九點規定。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稅務秘書--全市租稅服務網」實施要點 |
內容: |
七、任務編組及作業分工
(一)推動要點任務編組圖:附件4
(二)作業分工:組織圖附件5
1.督導人員:由各業務單位科長、分局主任、股長擔任,負責協
助、輔導及督導所屬稅務秘書各項服務實際執行情形。
2.稅務秘書:由本局編制內員工擔任,負責依受指派服務里實際
執行各項服務;惟實地下鄉服務時,得以2人為1組,其中1人
得由約僱人員協助辦理。
3.行政管理幹事:由服務科宣導股股長擔任,負責規劃、聯繫、
宣導、成果彙整、列管、追蹤、考核及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4.管制人員:由各業務單位指派專人為聯繫窗口,負責月報表彙
整、業務聯繫及協辦事項等工作。
九、考核及敘獎: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服務,依「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
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獎懲之原則,每年分上半年及下半年
各辦理1次考評,成績加總後,服務成效良好者擇優給與獎勵,並列
入考績之參考,相關之考核及敘獎標準如下:
(一)考核標準:
1.服務次數占百分之五十
(1)基本分25分。
(2)電話或網路或郵寄服務每次0.2分(最高上限7分)。
(3)親臨里長辦公室每次1分(最高上限8分)。
(4)辦理宣導活動:50以下(2分)、51人至100人(2.2分)、
101人至200人(2.4分)、201人以上(2.6分);最高上限
10分。
2.服務申請案件量占百分之十
(1)基本分5分。
(2) 受評稅務秘書受理申請總件數
--------------------------- x 5分
全局稅務秘書受理申請總件數
3.督導人員不定期抽核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1)各單位稅務秘書評分配置:40分至36分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35分至30分不得逾百分之六十、29分以下至少百分之二十。
(2)各級分應常態分配,比例四捨五入。
(二)敘獎標準:
1.金稅獎:考核總分一至三名者,頒發獎狀、獎品、記功1次。
2.銀稅獎:考核總分四至十名者,頒發獎狀、獎品、嘉獎2次。
3.銅稅獎:考核總分十一至二十名者,頒發獎狀、獎品、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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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約僱人員作為優先續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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