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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注意事項」第四點附表二。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04.21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07221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注意事項」第四點附表二。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注意事項
內
容:
內容如圖表附件。
圖表附件:
附表2-桃園市政府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注意事項(附表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