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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 106.06.05
發文字號: 桃社人字第1060035583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停止適用「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