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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發文日期: 106.07.04
發文字號: 桃主秘字第1060007013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一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容:
一、桃園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節約能源,並執行行政院
    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特設置本處節約能源
    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