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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調查小組設置要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發文日期: 106.10.16
發文字號: 桃警婦字第106006826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停止適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調查小組設置要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調查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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