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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桃園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期限許可原則」。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11.08
發文字號:
府環事字第 1060265593 號 令
異動性質:
廢止
主
旨:
廢止「桃園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期限許可原則」。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期限許可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