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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第二點。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7.01.02 |
發文字號: |
府環廢字第 10602986851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第二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 |
內容: |
二、本要點之回饋方式如下:
(一)辦理促進居民健康或生活品質等相關活動:回饋範圍包含文化里
、舊路里、樂善里及文青里,由里長於本局指定期間內提送使用
計畫書,經核定後由本市龜山區公所執行。
(二)發放回饋金:回饋範圍指以轉運站門首( WGS84 座標: 25.04
1839,121.378822 )為中心點,半徑七百公尺以內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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