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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第二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01.02
發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 1060298685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第二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回饋實施要點
容:
二、本要點之回饋方式如下:
    (一)辦理促進居民健康或生活品質等相關活動:回饋範圍包含文化里
        、舊路里、樂善里及文青里,由里長於本局指定期間內提送使用
        計畫書,經核定後由本市龜山區公所執行。
    (二)發放回饋金:回饋範圍指以轉運站門首( WGS84  座標: 25.04
        1839,121.378822 )為中心點,半徑七百公尺以內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