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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追追追小組作業要點」第二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 107.01.18
發文字號: 桃稅法字第1073800005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追追追小組作業要點」第二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追追追小組作業要點
容:
貳、作業編組:
    局長為召集人,主任秘書為副召集人,法務科及各分局辦理欠稅管理
    業務之股長、本局配合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執行人員為組員,總、分
    局應指定 1  人擔任管制人員,並由法務科負責小組之派案及相關表
    報作業之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