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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儲備清潔隊員甄選要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發文日期: 107.01.31
發文字號: 府清隊綜字第 1070008421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停止適用「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儲備清潔隊員甄選要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儲備清潔隊員甄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