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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調整案件審議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03.08
發文字號: 府地用字第107005108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調整案件審議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調整案件審議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容: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或秘書長兼
    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地政局局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府
    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農業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水務局、原住
        民族行政局、交通局、觀光旅遊局及環境保護局代表各一人。
    (二)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代表一人。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代表一人。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代表一人。
    (六)水利、水土保持、農業及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育相關專家學者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