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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員工生活、工作與身心健康發展
,協助個人或組織提升工作績效與服務效能,強化團隊向心力,建立
諮詢服務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員工為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
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
三、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一)工作面:工作調適、職場霸凌、職場人際、職涯發展及退休規劃
等議題。
(二)生活面:生活法律、理財稅務、托兒養老、親子教養、情感經營
及婚姻家庭等議題。
(三)組織及管理面:危機事件協處、高風險職場關懷、部屬管理、團
隊領導及個案轉介等議題,以及創傷壓力事件、組織氣候分析、
焦點團體訪談等團體諮詢。
(四)健康面:憂鬱焦慮、壓力管理、運動保健、健康飲食、健檢追蹤
管理、醫療用藥及重大傷病支持等議題。
四、服務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員工得利用下列管道申請個別諮詢或團體諮詢服務:
1、二十四小時免付費諮詢專線:○八○–○○二–七八五八(
請幫我吧)
2、 E-mail 信箱: service@ffceap.com.tw
3、線上關懷平台: http://df.ffceap.com.tw/taoyuantraini
ng/
4、紙本申請:填寫諮詢服務申請表後向本府人事處員工協助方
案服務窗口提出。
(二)員工個別諮詢,同一議題每年以諮詢五次為原則,不同議題可重
新計算諮詢次數。
(三)申請諮詢者於約定諮詢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者,應於前一日告
知。
(四)員工於上班時間接受個別諮詢時,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請
假事宜。
五、個案資料保密、保存、調閱及相關運用規定如下:
(一)資料保密:員工諮詢服務所有紀錄及個人資料(包含諮詢紀錄、
相關書面與數位資料、個別或團體錄音錄影及測驗資料等,以下
簡稱本諮詢服務資料)均應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守則以機密資
料處理,非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對外提供(
含當事人服務單位及各級主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必
要之對象預警或通報:
1、當事人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形。
2、涉及法律責任須依法辦理或有法律規定應通報事項時(如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
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優生保健法及刑法等相關法令)。
(二)資料保存:本諮詢服務資料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於委外專業
機構至少十年,期滿予以銷毀。
(三)資料調閱:當事人如有調閱其個人諮詢服務相關資料時,應填寫
資料調閱申請書,並由其自行負擔所攜出資料的後續使用方式與
保密責任。
(四)相關資料運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於評估員工諮詢服務辦理成效
時,應以統計分析方式呈現相關資訊,不得洩漏當事人個人資料
,以妥善保護當事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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