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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第六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08.01
發文字號: 府民兵字第107015058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第六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
容:
六、本要點之補助,如有特殊情形或配合政策推動專案報請本府核准者,
    不受本要點有關辦理地點、補助金額及各單項費用基準之限制;每年
    申請補助次數與前點規定之次數分別計算,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