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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使用自然人憑證處理公務管理規範」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 107.08.17
發文字號: 桃稅資字第1073915315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使用自然人憑證處理公務管理規範」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使用自然人憑證處理公務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