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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7.10.11
發布字號: 府人企字第1070257719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7.03.15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三條。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容:
第 8  條
本局下設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及海岸管理工程處,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第 13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