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11.07
發文字號: 府秘行字第1070283969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