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指名對調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發文日期: |
107.12.22 |
發文字號: |
桃消秘字第1070043716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指名對調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指名對調作業注意事項 |
內容: |
三、訪談小組由本局人事室、政風室、督察室及申請指名對調人員所屬單
位人員組成。
五、訪談小組實施訪談,依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以公差登記;本局同仁接授訪談時,訪談時間依公務人員請假
規定以公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