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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二點。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發文日期: |
108.01.04 |
發文字號: |
桃水綜字第1080000378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二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
內容: |
二、督導小組成員及權責:
(一)本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
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兼任之,綜理工程施工品質督導事宜。
(二)本小組置督導委員若干人,由局長就本局具工程相關專業背景之
職員派兼,並得視工程計畫類別、性質,遴聘具相關專業知識之
專家學者擔任。
(三)為處理本小組所需幕僚作業,得設組長一名,由本局副總工程司
兼任,另置副組長九名,由水利工程科、水利養護工程科、坡地
管理科、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污水促參計畫工程科、污水企劃
工程科及雨水下水道工程正工程司或技正兼任,並置組員若干名
,協助組長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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