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二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發文日期: 108.01.04
發文字號: 桃水綜字第1080000378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二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容:
二、督導小組成員及權責:
    (一)本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
        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兼任之,綜理工程施工品質督導事宜。
    (二)本小組置督導委員若干人,由局長就本局具工程相關專業背景之
        職員派兼,並得視工程計畫類別、性質,遴聘具相關專業知識之
        專家學者擔任。
    (三)為處理本小組所需幕僚作業,得設組長一名,由本局副總工程司
        兼任,另置副組長九名,由水利工程科、水利養護工程科、坡地
        管理科、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污水促參計畫工程科、污水企劃
        工程科及雨水下水道工程正工程司或技正兼任,並置組員若干名
        ,協助組長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