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置要點」第六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1.10
發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080005228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置要點」第六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置要點
容:
六、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或學者專家列
    席,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