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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置要點」第六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1.10
發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080005228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置要點」第六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置要點
內
容:
六、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或學者專家列
席,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