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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8.01.22
發布字號: 府法制字第1080012906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桃園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
法規名稱: 桃園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容: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以本府為主
管機關,本府捷運工程局為管理機關。
本府設本基金管理會,審議及監督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其設置要
點由本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