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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辦理體育活動要點」第三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2.22
發文字號:
府體全字第1080042406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辦理體育活動要點」第三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補助辦理體育活動要點
內
容:
三、本要點補助之對象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補助對象:
1、依法核准立案以本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民間團體。
2、桃園市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委員會、桃園市各區體育會。
3、桃園市各區公所。
(二)補助項目:
參照「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補助基準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