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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辦理體育活動要點」第三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2.22
發文字號: 府體全字第1080042406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辦理體育活動要點」第三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補助辦理體育活動要點
容:
三、本要點補助之對象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補助對象:
         1、依法核准立案以本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民間團體。
         2、桃園市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委員會、桃園市各區體育會。
         3、桃園市各區公所。
    (二)補助項目:
        參照「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補助基準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