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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附表。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2.25
發文字號: 府財金菸字第1080035886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附表。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容:
內容如圖表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