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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第九點附件二。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3.11
發文字號: 府民兵字第1080035715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第九點附件二。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補助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團體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要點
容:
法規內文如圖表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