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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農作產銷、畜牧、水產養殖、林業設施及構造認定基準」第三點附表。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8.04.08 |
發文字號: |
府都建照字第1080082267號 令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農作產銷、畜牧、水產養殖、林業設施及構造認定基準」第三點附表。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農作產銷、畜牧、水產養殖、林業設施及構造認定基準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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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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