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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農作產銷、畜牧、水產養殖、林業設施及構造認定基準」第三點附表。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4.08
發文字號: 府都建照字第1080082267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農作產銷、畜牧、水產養殖、林業設施及構造認定基準」第三點附表。
法規名稱: 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農作產銷、畜牧、水產養殖、林業設施及構造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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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