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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8.07.03 |
發文字號: |
府地用字第108016113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
內容: |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以上人員兼
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地政局局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府
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工務局、水務局、農業局、交通局、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
局及都市發展局代表各一人。
(二)具有水土保持、大地工程、建築管理、區域計畫、天然資源保育
利用及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四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低於全部成員人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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