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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7.03
發文字號: 府地用字第108016113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容: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以上人員兼
  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地政局局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府
  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工務局、水務局、農業局、交通局、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
    局及都市發展局代表各一人。
  (二)具有水土保持、大地工程、建築管理、區域計畫、天然資源保育
    利用及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四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低於全部成員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