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桃園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第四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10.01
發文字號:
府社托字第1080244077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第四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
內
容: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
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社會局相關業務人
員兼任,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本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