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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動市屬各級學校用地興建路外停車場獎勵要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12.09
發文字號: 府交停字第1080313580號函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推動市屬各級學校用地興建路外停車場獎勵要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推動市屬各級學校用地興建路外停車場獎勵要點
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桃園市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
    校)提供學校用地興建路外停車場,改善停車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三、本府得於調查地方停車需求,並徵得鄰近學校提供用地後,辦理停車
    場工程之設計、施工及營運。

四、推動學校用地興建路外停車場獎勵措施如下:
    (一)路外停車場啟用後,本府得函請學校於四次嘉獎額度內辦理敘獎
        ,獎勵對象包括主管人員、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每人最高以嘉
        獎二次為限。
    (二)路外停車場啟用後,本府得以桃園市停車場作業基金補助學校辦
        理停車設施改善及校園美化工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
        上限。學校應於路外停車場啟用後翌年四月底前提出,並經本府
        提送本府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納入下一年度
        預算辦理。
    (三)凡經推動路外停車場興建之學校證明為其所屬教職員、家長會會
        長或家長會副會長者,得獲每人一車停車費率五折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