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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兒童及少年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草案。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4.03.25
公告字號: 府社兒字第1040056766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預告訂定「桃園市兒童及少年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草案。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
三、「桃園市兒童及少年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
  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
  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二)聯絡人:鄒思盈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四)電話:(03)3322101轉6320
 (五)電子郵件:104163@mail.tycg.gov.tw
總 說 明:
按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
簡稱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並為使兒童少年相關財產管理及信託
機制更加完善,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共計十一條,其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明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用詞定義。(第三條)
四、兒童少年財產管理內容及範圍。(第四條)
五、兒童少年財產列冊、備查,及財產減損時之處理方式。(第五條)
六、兒童少年財產管理通案原則。(第六條)
七、信託受託人及信託費用之規定。(第七條)
八、信託契約與信託會計報告之備查。(第八條)
九、財產歸還程序。(第九條)
十、財產管理檢查機制及管理兒少財產之人違反規定之處置方式。(第十
  條)
十一、本辦法之施行日。(第十一條)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