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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桃園市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草案。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4.04.15
公告字號: 府民儀字第1040092078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預告訂定「桃園市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草案。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8條第2項。
三、「桃園市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草案如附件,相關資料另載
  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論壇。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7日內向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二)聯絡人:梁程莉雯。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四)電話:03-3357392。
(五)傳真:03-3356110。
(六)電子郵件:142101@mail.tycg.gov.tw

總 說 明:
為規範本市殯葬設施接受本府評鑑及獎勵,爰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草案第一條)
二、查核、評鑑及獎勵之對象。(草案第二條)
三、殯葬設施之查核事項。(草案第三條)
四、殯葬設施之評鑑小組成員。(草案第四條)
五、殯葬設施之評鑑項目。(草案第五條)
六、殯葬設施評鑑等第。(草案第六條)
七、評鑑之獎勵方式及實施時機。(草案第七條)
八、評鑑結果之改善期限。(草案第八條)
九、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