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一、制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制定依據:娛樂稅法第六條。
三、「桃園市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
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本府公報之
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
(二)聯絡人:陳維民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四)電話:03-3326181分機2475
(五)傳真:03-3365341
(六)電子郵件:con213@ty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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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說 明: |
按娛樂稅法第六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
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娛樂稅徵收率,提經直轄市及縣(市)民
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核備。」,爰擬具「桃園市娛樂稅徵收
率自治條例」草案,共計三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自治條例之課稅項目及徵收率。(草案第二條)
三、施行日期。(草案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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