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訂定「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4.08.18
公告字號: 府地用字第1040215045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預告訂定「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五十六條。
三、「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
    起七日內向以下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三)電話:03-3322101分機5361,涂仙媛小姐 
(四)傳真:03-3368464
(五)電子郵件:125075@mail.tycg.gov.tw
總 說 明:
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
繳納規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主管機關另定收費規定
者,從其規定。另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行政規費以成本原
則訂定收費基準。爰考量各縣市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審查成本不同及
反映本市變更編定審查作業之真實行政成本,特擬具「桃園市非都市土地
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草案。本草案共計五條,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收費類型和費額。(草案第二條)
三、免納規費種類。(草案第三條)
四、退費情形。(草案第四條)
五、施行日期。(草案第五條)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