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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組織規程」第三條。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4.11.09
發布字號: 府人企字第1040289063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組織規程」第三條。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組織規程
容:
第 3 條

   
本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地籍科:土地登記、地權限制、不動產糾紛調處、逾期未辦繼承登記
    土地列冊管理、地籍清理、市有耕地放租與管理、公地放領、地政士
    管理、督導各地政事務所登記等事項。
二、地價科:平均地權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調整、不動產成交案件實
    際資訊申報登錄、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
    估、不動產估價師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工業區開發、督導各地政事
    務所地價業務等事項。
三、地權科:私有土地與地上物徵收、公有土地與地上物撥用、徵收補償
    費發放及保管、三七五耕地租佃管理等事項。
四、地用科:非都市土地更正、補辦、註銷、變更編定、資源型分區及通
    盤檢討使用分區調整、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違規裁罰及開發許可審
    議等事項。
五、重劃科:市地重劃開發、農地重劃與農村社區更新及農、水路改善等
    事項。
六、區段徵收科:抵價地比例報核、公告徵收、發放補償費、抵價地分配
    、土地處分等區段徵收專案執行及綜合管理等事項。
七、航空城開發科: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開
    發等相關事項。
八、測量科:測繪業務實施管理、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調處、再鑑界業
    務及督導各地政事務所地籍測量等事項。
九、地政資訊科:各項地政業務資訊化之規劃、督導、推廣、審議與執行
    及地政資訊管理、操作與訓練及督導各地政事務所資訊作業等事項。
十、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法制、研考業務及不
    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