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訂定「桃園市流袋網具漁區(期)限制事宜」草案。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5.07.01
公告字號: 府農漁字第1050151509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預告訂定「桃園市流袋網具漁區(期)限制事宜」草案。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桃園市流袋網具漁區(期)限制事宜」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
    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農業局漁牧科
(二)聯絡人:歐怡伶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61243
(五)傳真:03-3382548
(六)電子郵件:083022@mail.tycg.gov.tw
總 說 明:
為保護本市海域小白鯧、魩鱙及其他仔魚等漁業資源,爰改制前桃園縣政
府以一百年三月十四日府農漁字第一○○○○七三六一六一號公告修正「
桃園縣流袋網具漁區(期)限制事宜」在案。
桃園市政府為持續保護前揭漁業資源,爰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
款規定,擬具桃園市流袋網具漁區(期)限制事宜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公告目的。(草案第一項)
二、本公告漁區(期)限制。(草案第二項)
三、違反本公告之裁處規定。(草案第三項)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