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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要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5.09.19
發文字號: 府交捷字第1050231417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要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要點
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土地之取
    得所有權、設定或徵收地上權及註記於土地登記簿等事宜,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市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之土地,依附表所定之處理原則辦理。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