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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1:47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注意事項」第四點附表二。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04.21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6007221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注意事項」第四點附表二。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注意事項
容:
內容如圖表附件。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