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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3:57

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6.05.25
發布字號: 府人企字第1060119446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四條。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組織規程
容:
第 8 條
本局下設動物保護處,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第 14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
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
日施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