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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0:01

預告訂定「桃園市桃園假日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6.05.26
公告字號: 府農輔字第1060117573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預告訂定「桃園市桃園假日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桃園市桃園假日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
    條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
規查詢─本府主
    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輔導科。
    (二)聯絡人:黃語喬 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22101分機5410- 5412。
    (五)電子郵件:10036853@mail.tycg.gov.tw
總 說 明:
為本市桃園假日農業創意市集正常營運,基於使用者付費、平等使用公共
資源等原則,爰擬具桃園市桃園假日農業創意市集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共四條,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標準之收費項目及基準。(草案第二條)
三、免收取使用費之事由。(草案第三條)
四、施行日期。(草案第四條)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