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修正「桃園市海湖發電廠營運回饋金運用管理要點」第五點。 |
內容: |
五、回饋金之運用項目如下:
(一)維護居民身心健康:提昇生活環境品質及醫療保健事項。
(二)獎助學金:獎勵成績優異及補助清寒學生事項。
(三)文化活動:補助地方民俗節慶及提昇教育文化水準事項。
(四)基礎建設經費:改善道路、交通、水利、學校、市場、公園、綠
地、廣場、治安、環境、清潔衛生及宗教文化設施遷、改建事項
。
(五)社會福利:敬老生日禮金、補助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急難
救助事項。
(六)公益活動:促進公共利益有關活動事項。
(七)行政作業費︰辦理回饋金業務所需行政管理、事務設備及人事等
費用。
(八)電廠交流活動:辦理國內、外民營電廠安全維護、睦鄰措施及相
關公共設施等交流活動事項。
前項第七款行政作業費,不得超過區公所每年回饋金分配總額百分之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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