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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1:14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09.01
發文字號: 府社家字第1060211885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依
  循比例原則予以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
  行政爭訟,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得按個案情節輕重,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或減輕裁罰。
三、本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