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使用牌照稅收回委託交通管理機關代徵業務,須派駐人員至監理站
辦理新車領牌、車輛異動查詢開立繳款書、違章案件入案建檔、免稅
、退稅及其他稅務查詢等業務,即時辦理即時核准,以提升為民服務
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貳、作業方式及作業地點
一、作業方式
由消費稅科及中壢分局分別指派本局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員(以下統
稱駐站人員)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及中壢
監理站(以下簡稱桃園監理站、中壢監理站),於使用牌照稅服務
櫃臺辦理相關作業,並依實際情況調整。
二、作業地點
(一)桃園監理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 416 號。
(二)中壢監理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 394 號。
參、作業範圍
一、新車領牌、車輛異動(包含註銷、繳銷、報廢、停駛、復駛、過戶
等)時開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二、違反道路交通法規案件會辦。
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開立罰鍰繳款書或罰鍰保證金繳款書。
四、受理使用牌照稅免稅、退稅等申請。
五、查詢、補發繳款書、稅籍與監理資料異常即時釐正、受理約定轉帳
納稅申請等。
六、地方稅稅務法令諮詢。
七、租稅宣導。
八、其他交辦事項。
肆、駐站時間
一、上班時間以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為原則(上午 8時
至 8 時 30 分及下午 5 時至 5 時 30 分可彈性上班,惟須維
持二分之一以上之人力於 8 時前上班),中午及假日輪值服務櫃
臺,配合監理站需要,依實際情況調整。
二、中午輪值時間為 12 時至 13 時,由駐站人員輪值,輪值人員可提
前或延後 1 小時午休。
三、因業務需要,配合監理站加班,由駐站人員輪派,並另案簽報,依
規定申請加班或補休假。
伍、駐站人員之工作流程及工作要領
一、使用牌照稅查欠補單作業
於監理站服務臺號碼機前及本局服務櫃臺製作宣導文字及走動式告
知,輔導民眾先至本局駐站服務櫃臺查欠,開立繳款書予民眾繳納
及完稅。
二、受理使用牌照稅各項申請書作業
受理申請案件,若民眾符合資格且經查資料齊備者,駐站人員於稅
務平台建檔,按日裝冊歸檔,立即掣發蓋有總(分)局戳章之收據
交付申請人;若不符合資格或經查資料尚有缺漏者,駐站人員向民
眾解說或請補正相關資料後再重新申請。
三、違章案件
依據違反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辦理。
四、視訊秘書 e化服務櫃臺
協助民眾透過 skype 視訊連接消費稅科及中壢分局使用牌照稅櫃
臺輪值人員。
五、地方稅稅務法令諮詢作業
提供民眾對地方稅稅務問題之法令諮詢,駐站人員若有疑義,應與
總(分)局主管電話聯繫,以迅速解決民眾問題。
六、代收地方稅各項申請書作業
駐站人員掣發蓋有總(分)局戳章之收據交付申請人,並先以傳真
方式傳回消費稅科或中壢分局使用牌照稅櫃臺,由當日櫃臺輪值人
員交所屬總收文,將申請書正本交換至業務承辦單位,並在承辦案
件登記簿簽收。
陸、駐站人員管理
一、人員派駐及方式
(一)由消費稅科及中壢分局負責,每站 1 人為領組,可採長期固
定駐站或定期輪派之方式,並視業務需要增加駐站之人力。
(二)勞務承攬人員由消費稅科及中壢分局統籌,依業務需要派駐人
力,可採長期固定駐站或不定期輪派之方式。
二、差勤管理
(一)本局人員
1、出勤
常駐人員之差勤以財稅內網之線上簽到退方式辦理,定期
輪派之同仁於本局差勤管理系統以公差方式登錄。
2、請假
駐站人員請假時應至本局差勤管理系統辦理請假手續。
3、代理
常駐駐站人員請假期間,依作業方式及地點分別由消費稅
科、中壢分局使用牌照稅人員輪流代理。
(二)勞務承攬人員
依本局勞務採購契約內容辦理。
三、本局人員值勤時,應配戴本局識別證,並攜帶自然人憑證及職名章
;勞務承攬人員,應配戴工作證,並攜帶自然人憑證及姓名章。
四、領組應管理駐站勞務承攬人員之業務,並為有效評估勞務承攬人員
之服務品質及績效,勞務承攬人員受理之各式案件,須經領組複核
及核章,相關表冊應陳核至單位主管,並作為日後檢討指標。
五、駐站人員每日應填寫服務紀錄表(如附表一)交領組彙整,領組應
按日填寫受理服務紀錄表(如附表二),並於次月 2 日前統計件
數陳核至單位主管,交回消費稅科備查。
六、勞務承攬費用之核銷,由消費稅科及中壢分局指定專人,每月確認
承攬廠商提供作業人力薪資清冊、差勤紀錄、使用牌照稅資料整理
及登錄等作業採購案績效統計表(如附表三)及廠商前 1 個月或
前 2 個月員工業已領取薪資之證據(履約第 1 個月免附),交
消費稅科綜合業務主辦,辦理廠商請款之相關事宜。
七、領組駐站時,遇有重大事故、案件或監理站反應事項,應即時以電
話與消費稅科及中壢分局主管報告,並於「每日重要紀事表」(如
附表四)上登載,以為備查。
柒、聯繫事項:
一、由消費稅科及中壢分局負責使用牌照稅業務之股長為聯繫窗口,迅
速解決駐站人員待處理事項。
二、資訊科指定機器操作股股長為聯繫窗口
(一)隨時維護本局配置各監理站資訊設備及故障之排除。
(二)駐站人員及代理人之使用環境及系統權限之設定。
三、線路異常無法即時處理之因應方式
由駐站人員掣發蓋有總(分)局戳章之收據交付申請人,俟處理完
畢後以郵寄或公文等方式回覆,並立即與資訊科聯繫。
捌、其他:
一、每日值勤結束,請將視訊用筆記型電腦、各式服務章戳、申請書及
相關稅務資料等,收至可上鎖之抽屜。
二、遇緊急情況,駐站人員可洽請監理站人員協助,並立即與所轄總(
分)局主管聯繫。
玖、駐站人員應遵循稅捐稽徵法相關保密規定及本局資通安全相關規範。
壹拾、本要點未盡事宜,視需要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