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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5:21

訂定「土木包工業承攬桃園市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規模範圍」。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09.04
發文字號: 府都建施字第 1060204800 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土木包工業承攬桃園市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規模範圍」。
法規名稱: 土木包工業承攬桃園市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規模範圍
容:
土木包工業承攬桃園市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其承攬工程之橋樑柱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
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總高度十八點六公尺以下,無附建地下室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
    物及雜項工作物。
二、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二點五公尺以下。
三、建築法第七條規定之建築所需駁崁: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三公尺以
    下。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