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1:17

修正「桃園市各區里守望相助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第七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10.19
發文字號: 府警預字第1060252492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各區里守望相助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第七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各區里守望相助隊運作經費補助要點
容:
七、補助項目如下:
    (一)新成立運作費:依實際籌辦支出經費補助二分之一,最高補助新
        臺幣二十萬元;新成立分隊經費補助款,於年度開始後,當年度
        十月底前提出核銷申請,並以申請之先後順序補助至本府編列之
        預算用罄為止。
    (二)考核補助費:依警察局所定年度守望相助績效檢核執行計畫檢核
        成績分級補助,A級補助新臺幣十六萬元、B級補助新臺幣十二萬
        元、C級不予補助。
    (三)運作費:大隊及中隊每月補助新臺幣二萬元,分隊每月補助新臺
        幣二萬五千元。
    (四)業務觀摩聯誼費。
    (五)訓練、獎勵、表揚、慰勞費。
    前項所需經費由本府視財源狀況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