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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4:40

廢止「桃園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期限許可原則」。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11.08
發文字號: 府環事字第 1060265593 號 令
異動性質: 廢止
旨: 廢止「桃園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期限許可原則」。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期限許可原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