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追追追小組作業要點」第二點。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發文日期: |
107.01.18 |
發文字號: |
桃稅法字第1073800005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追追追小組作業要點」第二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追追追小組作業要點 |
內容: |
貳、作業編組:
局長為召集人,主任秘書為副召集人,法務科及各分局辦理欠稅管理
業務之股長、本局配合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執行人員為組員,總、分
局應指定 1 人擔任管制人員,並由法務科負責小組之派案及相關表
報作業之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