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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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第十八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發文日期:
107.02.05
發文字號:
桃工新人字第107000377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第十八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內
容:
十八、本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申訴專線電話:(03)3322101 轉 6871
傳真:(03)3367339 ,電子信箱:
80011035@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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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