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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0:15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揚社會福利公益奉獻致謝要點」第三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 107.03.07
發文字號: 桃社團字第1070015168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揚社會福利公益奉獻致謝要點」第三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揚社會福利公益奉獻致謝要點
容:
三、協助推展社會福利服務事項,並辦理相關活動、方案、講座、課程、
  宣導等,以致贈本局感謝狀為原則;倘經評估致贈桃園市政府感謝狀
  為宜,則核發之。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