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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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揚社會福利公益奉獻致謝要點」第三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
107.03.07
發文字號:
桃社團字第1070015168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揚社會福利公益奉獻致謝要點」第三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揚社會福利公益奉獻致謝要點
內
容:
三、協助推展社會福利服務事項,並辦理相關活動、方案、講座、課程、
宣導等,以致贈本局感謝狀為原則;倘經評估致贈桃園市政府感謝狀
為宜,則核發之。
圖表附件: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感謝狀(附件一).doc
桃園市政府感謝狀(附件二).doc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揚狀(附件三).doc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揚狀請頒推薦表.doc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