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財政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107.03.27 |
發文字號: |
桃財秘字第 1070003812 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財政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
內容: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九人,由局長遴派本局各科室股長以上人員兼
任之。
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本小組委員因職務異動致不符前項規定者,由局長另行遴派接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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