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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資格、方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申請資格:
1、七歲以上不具備本市市民卡其他卡別申請資格,且設籍本市
之市民。
2、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配偶。
3、未成年人申請本卡,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二)申請地點:本市各區公所、市立圖書館總館與指定分館、本市復
興區立圖書館及本市市民卡網站公告之地點。
(三)申請方式、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網路申辦:憑自然人憑證至本市市民卡網站申辦。
2、現場辦理:
(1)本人親自辦理:設籍本市市民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設籍本
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配偶,持有效之
居留證件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2)委託辦理: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書及受委託人
國民身分證正本;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
或澳門之配偶申請時,以有效之居留證件及配偶之國民身
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替代國民身分證。
3、需於本卡印製照片者,應提供最近六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彩
色照片一張(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件統一證
號)或現場拍照。
4、卡片核發後,個人資料如有異動或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大
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配偶取得我國國籍者,應主動持國民
身分證正本及本卡至任一申請地點變更資料;變更姓名或照
片者,應自行負擔換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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