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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22:46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第二十七點、第二十八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發文日期: 107.10.02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70033062號書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第二十七點、第二十八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
容:
二十七、本局應每年檢討主管法規及行政規則有無違反中央法規、行政法
        一般法律原則、地方制度法、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相關規定,
        並以有助於本局推動落實人權保障、兒童保障、性別主流化、法
        規鬆綁者為限,擬定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計畫。

二十八、本局所主管之法規、行政規則有違反中央法規、行政法一般法律
        原則、地方制度法、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關規定時,應通知及
        督促各業務主管單位制(訂)定自治法規、提升法律位階或進行
        修法工作。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