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第二十七點、第二十八點。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發文日期: |
107.10.02 |
發文字號: |
桃消秘字第1070033062號書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第二十七點、第二十八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法制作業要點 |
內容: |
二十七、本局應每年檢討主管法規及行政規則有無違反中央法規、行政法
一般法律原則、地方制度法、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相關規定,
並以有助於本局推動落實人權保障、兒童保障、性別主流化、法
規鬆綁者為限,擬定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計畫。
二十八、本局所主管之法規、行政規則有違反中央法規、行政法一般法律
原則、地方制度法、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關規定時,應通知及
督促各業務主管單位制(訂)定自治法規、提升法律位階或進行
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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