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一。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發布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發布日期: |
107.10.08 |
發布字號: |
府法制字第1070252346號 令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施行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施行日期: |
107.10.08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一。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 |
內容: |
第 6-1 條
業者應加強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自主檢視,本府每年得辦理分
區評鑑,並得視評鑑結果之優劣,於次期契約減免租金一至二成或提高租
金一點二倍至一點五倍。
前項評鑑辦理方式及獎懲規定由本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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