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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9:52

修正「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一。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7.10.08
發布字號: 府法制字第1070252346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7.10.08
旨: 修正「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一。
法規名稱: 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
容:
第 6-1 條
業者應加強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自主檢視,本府每年得辦理分
區評鑑,並得視評鑑結果之優劣,於次期契約減免租金一至二成或提高租
金一點二倍至一點五倍。
前項評鑑辦理方式及獎懲規定由本府定之。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