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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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11.07
發文字號:
府秘行字第1070283969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